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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5-03-19
滑翔伞是一项危险系数高的运动,有着机具专业属性,房山一名滑翔伞极限爱好者在训练中摔伤。近期在房山法院开庭审理,来看报道。
滑翔伞是指飞行运动员驾翼型伞衣,利用空气升力起飞的一项航空运动。训练中,地面教练员指导学员技术飞行,学员在空中滑翔盘旋,滑翔伞运动极具挑战性和刺激性,属于高风险运动,很容易出现意外情况。
李先生是一名滑翔伞爱好者,2022年12月。他与北京某体育公司签订了《滑翔伞初中级课程培训合同》。 2024年4月11日,李先生在参加滑翔伞训练时,意外从高空坠落。
李先生高空坠落后,救援队员在半山腰,找到了李先生,并及时送上了救护车。
经医院诊断,李先生,创伤失血性休克,左侧脑挫裂伤,蛛网膜下腔出血,盆骨强积液、积血,腰3骨折,侧横突骨折等。
李先生曾多次与体育公司就赔偿事宜进行沟通,但都无果,无奈将北京某体育公司起诉至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。2025年6月26日,房山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。
李先生要求被告北京某体育公司赔偿医疗费、误工费、护理费、残疾赔偿金、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00余万元。
李先生说,由于春季气象变化快、教练员未紧密观察他的飞行状态、未及时进行指引,导致李先生飞行到气流不稳定的危险区域,从高空坠落摔伤。应该由北京某体育公司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。
被告体育公司认为,事发当天已经为李先生垫付了1万余元的医疗费,且李先生的培训期早已超出合同范围,李先生应该自行承担可能造成的风险。事发当天,与李先生一同参与飞行训练的还有两名学员,法庭邀请证人到庭,讲述事发情况。
据了解,滑翔伞起飞训练时,一般会有两名教练员参与指导飞行,对新加入的学员飞行状态、高度等情况进行技术指导,但对于成熟的或取得等级的学员一般不会做过多的干预。
被告体育公司说,李先生在飞行过程中,教练员曾多次提示李先生飞行的状态,他们认为李先生已经具备成熟学员的条件。
李先生说,他虽然参加了体育公司组织的滑翔伞飞行训练,但是并没有取得相应的资质和等级,飞行训练时都是在教练员的指挥下完成的,属于新学员。
被告体育公司向法庭提供了一份二维码缴费记录,辩称初级资质的学员上山是免费的,只有中级学员上山才会收取费用,事发当天,李先生已经在空中开始进行气流的盘升,并不是初级的训练科目。
原告李先生认为,是否能够自主飞行,应该取决于是否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,而不是飞行时间和次数。
被告体育公司辩称,他们负责协助学员完成资质证书的申请,李先生之所以没有取得资质证书,是李先生自己不配合造成的,与他们无关。
对于赔偿责任,到底由谁来承担,双方争辩不休。法庭选择择期宣判,我们的栏目也会持续关注。
来源:法治进行时
作者:陶雅健 滕伟
【来源:京报网】